2005年9月14日
在8月31日的台湾法院裁决中Celanese Corporation成功保护其乙酸专利位置。法院裁定,中国石化开发公司(CPDC)侵犯了塞拉内斯的乙酸专利,并在1995年至1999年期间授予了塞拉内斯大约2800万美元。
在诉讼期间,CPDC试图使Celanese专利无效,但一直上诉到台湾最高法院维持塞拉内斯的立场。
根据塞拉尼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戴维·韦德曼(David Weidman)的说法,台湾裁决“加强了塞拉内斯作为乙酸技术领导者的地位。我们还感谢台湾法律体系通过惩罚杀害他人权利的杀害,保护知识产权。”
尽管该判决可能会提出上诉,但由于其专利的有效性,塞拉内斯(Celanese)预计将占上风。